一、独山子区有几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答:根据《克拉玛依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克拉玛依市社保局、新疆油田社保中心审核确定,独山子地区参保人员刷卡购药暂定有9家定点药店。分别是:
①独山子区德圣药堂(独山子区成都路22-15号);②新疆利康药业有限公司康利大药房长庆路店(独山子区长庆路4号);③新疆新特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十六分店(独山子区西宁路市场);④独山子区健达药房十三区分店(独山子区大庆东路50-50号);⑤新疆利康药业有限公司康利大药房大庆西路店(独山子区大庆西路50-1号);⑥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天正大药房十二区分店(独山子区大庆东路40-4号);⑦独山子区敬慎祥药房(独山子区南京路4-21号);⑧新疆康泰东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独山子大药房二店(独山子区大庆西路38号);⑨独山子瑞兴大药房(独山子区西宁路2719号附5号)。
以上药店均具有由市、油田社保颁发的“克拉玛依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字样的铜匾。
二、定点药店刷卡购药每年的额度是多少?
答:参保人员每年在定点零售药店持卡购药的额度是500元,使用的是本人医保个人账户金(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人员,本次使用500元限额为2011年提前代扣的金额)。个人账户不足500元的,只能使用个人账户实际金额;个人账户已使用完的,则不能再持卡购药。
三、本年度刷卡未使用完的额度剩余金额是否可以在下一年度累积使用?
答:不可以,若本年度500元限额没有使用完,实际余额将在本年度末账户结转时,重新划入其个人账户。下一年度500元限额不变。
四、离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建立医保个人账户的人员能否刷卡购药?
答:可以,年度内在定点零售药店持卡购药的额度也是500元。
五、刷卡购药的范围是哪些?
答:持卡购药范围仅限于药品(国药准字号、进口注册证号)、中药饮片和小型医用器械(比如体温计、棉签、血压计、拐杖等)。不包括营养滋补品、化妆美容品以及生活用品、健身器材等。
六、如果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因瘫痪、长期内地居住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持卡购药,需他人代为购药的,代办人须参携带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并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公民身份证》,否则定点零售药店可拒绝刷卡结算。
七、在定点药店刷卡购药是否需要打印购药清单?
答:参保人员持卡购药时,应向定点零售药店索要医保系统打印的购药清单,清单上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及数量,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对于不签字的参保人员,药店可拒绝为其提供刷卡结算服务,否则后果由药店负责。
八、在同一医药公司但未获得定点药店资格的零售药店是否可以刷卡购药?
答:不可以,参保人员仅允许在市、油田社保指定的定点药店刷卡购药。
九、发现定点药店以及参保人员有违规违法行为,如何举报?
答:对定点零售药店或参保人员违规刷卡购药或其他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可拨打区、石化社保机构监督电话进行举报。区社保局:3872992、3688031;独石化社保中心:3862359、3862355。也可拨打市、油田社保机构监督电话进行举报。市社保局:6881937 新疆油田社保中心:6860445、6848391。
独山子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独山子石化公司社会保险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