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房申购户:
根据独山子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为做好独山子2013年下半年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工作,现将《独山子2013年下半年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办法》予以发布,并对房源房价、分配计划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房价
2013年底达到预售条件并能参与集中分配的经济适用住房共计248套,由永安房产公司开发建设,全部为高层(18层高层6个单元216套,16层高层1个单元32套,合计248套。两种户型,其中C型241套,设计建筑面积为139——141㎡,套内面积115㎡左右;C1型7套(每单元一套,均为一楼),建筑面积97㎡,套内面积79㎡)。另有少量地下室销售,有意者可与开发商联系。2014年1月1日前完成分配工作,住宅及地下室售价执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开发数量、完工时间等、开发小区平面图、户型图与汇总表等详见附件。
二、分配登记对象(符合条件的无房户)
本次登记人员为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的下列无房户:
1、已婚无房人员;
2、大龄无房人员(年满30周岁);
3、离异无房人员(离异满3年)。
三、分配计划
1.2013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开展申购登记。申购登记接待时间:每天上9:30-13:00,下午15:00-18:30;申购登记截止时间:12月15日17:00。
2.12月17日(周二),申购信息第一次公榜。
3.12月20日(周五),申购信息第二次公榜。
4.12月23日(周一),申购信息第三次公榜(终榜)。
自2013年12月25日-26日,进入终榜名单的选房人在经适房登记处缴纳选房保证金,换取收据;发放顺序牌、选房须知等。
5.12月29-30日(周日),召开选房大会。
四、办公地点
独山子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独山子奎河路63-8号,原天翔加气站大门对面,申购登记、信息公榜、发放选房顺序号通知、选房等一切相关工作均在分房办现场开展。咨询电话:15001603038。
独山子2013年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办法
根据独山子石化公司与区政府关于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加大民生工程投入、构建和谐美丽独山子的总体要求,结合现有经济适用房的房源情况,为做好此次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一、申购条件
按照《克拉玛依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具有独山子区常住户口的无房户,可参与此次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
无房户:指以下三类家庭与人员:
1.已婚无房—2013年12月1日前,领取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克拉玛依市从未拥有住房产权,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2.大龄无房—2013年12月1日前,年满30岁,未结过婚,在克拉玛依市从未拥有产权住房,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个人。
3.离异无房—2010年12月1日前,离异并领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的,年满30岁,在克拉玛依市不拥有住房产权,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个人。
此次住房分配工作仅登记符合条件的无房户。
二、分配原则
本着实名登记、有偿购买、分类打分、有序选房的原则,深入核实分类申购信息,优化细化工作流程,力求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保分配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完成。
三、房源房价
参与此次分配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永安房产公司开发建设,全部为高层(18层高层6个单元216套,16层高层1个单元32套,合计248套。两种户型,其中C型241套,设计建筑面积为139——141㎡,套内面积115㎡左右;C1型7套(每单元一套,均为一楼),建筑面积97㎡,套内面积79㎡)。2014年1月1日前完成分配工作,售价执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四、分配方法
按照分类打分、有序选房的方法,分别对符合条件的无房户进行打分排序,每类申购对象按分数高低依次排名,多个申购对象分数相同时,按夫妻双方年龄较大一方身份证中出生年月日先后确定排名;两类申购对象的排名确定后,根据登记信息调查核实情况,确定以上所有申购对象的最终排名表并进行公榜。排名前248者参加选房,确保所有入围的无房户均可选到住房。
独山子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住房建设区域、户型、面积、开发数量等相关信息,申购对象按公榜的最终排名表确定的次序,到指定银行交纳选房保证金(购房后转作房款),凭选房保证金缴纳单据领取选房顺序牌,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大会,按选房顺序牌上的顺序号,按要求依次上台抓阄选择房号并签字确认,与所选房屋所属房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协议书,缴纳购房定金及预付款。
五、打分项目、标准、依据及主体
1.打分项目及标准:(1)年龄1岁1分;(2)工龄(石油石化系统、政府系统及垂管单位正式员工)1年1分;(3)参加过石化公司与区政府组织集体婚礼的新婚无房户加5分;(4)获得市局级、省部级、国家级劳模称号的,分别加10、20、30分;(5)石化公司级一线特殊贡献奖获得者加5分。五类项目分数相加即为总分。
2.打分依据: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工龄证明及参加集体婚礼、获得劳模、一线特殊贡献奖等材料。以上证件材料除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以外必须为2013年11月1日以前办理,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为2010年11月1日以前办理。
3.打分主体:第(1)、(2)条打分主体为夫妻双方中年龄与工龄两项总分最高的同一方;第(3)、(5)条按户打分;第(4)条打分主体为夫妻双方中曾获得的最高劳模级别。
六、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2014年1月1日。
2.本办法由独山子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 2013经济适用房预售信息一栏表.doc
· 天悦佳苑高层经济适用房部分收费项目一览表m2.doc
· 小区平面图Model.jpg
· C户型图(第二期)(最终).JPG
· C1户型图.jpg
独山子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