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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2021年5月31日后,夫妻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且夫妻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缴纳本市社保满一年,婴幼儿已落户克拉玛依市。
二、计数原则。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计入子女基数,双胞胎、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子女基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数不计入子女基数;男女双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之前生育的子女不计入子女基数。
三、计算时间。自2022年9月1日开始实施发放育儿补贴,发放至婴幼儿满三周岁,期间户籍迁出克拉玛依市的,从次月起停发育儿补贴。
第二条 发放标准。为符合条件生育二孩的家庭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生育三孩的家庭发放1000元育儿补贴金,补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第三条 申报原则。育儿补贴金按照家庭自主申报的原则实施。申报对象为夫妻中任意一方,在女方居住地社区进行申报。丧偶家庭,本人申报;离婚家庭,抚养孩子一方申报。每年10月1日-10月20日集中申报,申报对象可到居住地社区(村)进行现场申报,填写育儿补贴金申报表。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资料,补贴时段为上年度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逾期未报不予不报。
第四条 申报资料。
(一)基本资料。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夫妻任一方本市社保缴纳满一年的缴费凭证、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和户口复印件,申报对象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特殊情况。离婚、丧偶的除上述资料外(离婚的不含结婚证),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诉讼离婚的提供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声明和复印件。
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0992-368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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