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02日 星期五 晴间多云  最高气温:27℃ 最低气温:14℃ 风力:3级 空气质量状况(2023年06月01日):首要污染物 臭氧,空气质量指数:56, 空气质量级别: Ⅱ(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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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相应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创业人才的引进、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区专家服务基地、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高层次人才工作室等人才平台载体的建设工作;组织推荐我区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自治区各项人才引进培养工程,指导引才用才单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历学位认定工作;负责新增人员的落户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劳动者平等就业、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全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办业务;指导全区创业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的认定工作;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拟订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机关工勤岗位职工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组织落实就业培训制度、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撤销、评估及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区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负责全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报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4.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对有关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负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监督检查;负责企业年金备案审核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失业保险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的初审工作;负责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初审工作;配合市局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的工伤事故调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工伤预防的宣传工作;负责各项社会保险信息统计资料的汇总、统计、归档、通报及上报工作。

5.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退休管理。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性奖励;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提前退休工资;负责审核确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待遇基数;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龄认定工作;负责执行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待遇;执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参与区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和办法;负责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调整方案;负责权限范围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增计划并组织招(录)聘工作;负责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分析工作等;参与事业单位、地方企业的人才管理和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审和推荐,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指导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配合做好特殊人才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和推荐工作;配合做好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工作;配合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贯彻执行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独(回独)工作或定居政策;配合做好国(境)外机构在辖区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相关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和区级表彰等工作,承办以区委、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8.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辖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指导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负责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和特殊工时审批工作;受理投诉举报,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监督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担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受理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建立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11.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独山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内设党政办、事业单位管理办、综合业务办和工资福利办4个职能科室,下设独山子区技工学校、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社保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5个事业单位。

三、办公地址

局机关:独山子区准南路52号

技工学校:独山子区东一路

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仲裁院:独山子区喀什路6号

社保中心:独山子区大庆东路2800号城投大厦裙楼2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早上:9:30-13:30

下午:15:30-19:3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宏伟

联系电话:0992-3687053

电子邮箱:19245509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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