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民政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指导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拟订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指导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三)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拟订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加强和完善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有关办法、制度;负责报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调整、变更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地名设立、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名称和地名档案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街路、楼栋门牌号编码名称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婚姻登记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拟订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八)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
(九)拟订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救助管理和机构建设工作。
(十)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主管慈善工作,监管慈善行为,指导社会捐助。
(十一)拟订残障福利发展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残障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指导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牵头拟定对口协作扶贫计划、政策措施并督导考核;承担区协作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机构设置
独山子区民政局设党政办、财务(人事)办、社会福利与社会组织管理办、社会事务办、地名办、基层政权与社区指导办6个科室,下辖为老服务中心、殡葬管理所2个事业单位。
三、办公地址
独山子区大庆东路18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09:30-13:30 15:30-19:3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政伟
联系电话:0992-3688883
电子邮箱: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