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国民健康、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拟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
(四)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督评估和落实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开展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各部门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人才培养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区老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新疆战略,开展健康城市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和我区人口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我区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独山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委综合办、党政办、人事财务办、医政医管办、基层卫生办、爱卫办、计生办7个科室及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办公地址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长岭路51号卫健委办公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9:30-13:30 15:30-19:30;
冬:9:30-13:30 15:30-19:3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丰源
联系电话:0992-3868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