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辖区内土地、矿山等权属纠纷。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辖区内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承担建设项目土地和规划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承担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对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城乡规划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落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辖区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辖区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辖区内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落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辖区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初审及上报;负责辖区内矿业权管理和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保护;会同有关部门承担辖区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依法承担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辖区内地理信息安全和区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辖区内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参与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含自然资源、规划、测绘、地质等领域);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认定工作。
(十五)负责辖区内林业和草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实施;负责林木良种使用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负责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申报及实施;负责权限内林业和草原行政审核审批;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与预测预报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独山子区分局内设综合办、确权登记办、综合项目办、国土空间规划办、林业和草原办、矿产及批后监管办、不动产登记中心个7个部门。
三、办公地址
独山子区大庆东路3039号(市民服务中心6楼东)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9:30-13:30 15:30-19:30;
冬:9:30-13:30 15:30-19:3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国平
联系电话:0992-3689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