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31日 星期五 小雨  最高气温:14℃ 最低气温:5℃ 风力:4-5级 空气质量状况(2023年03月30日):首要污染物 臭氧,空气质量指数:63, 空气质量级别: Ⅱ(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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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等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相应配套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编制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设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开展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执行医保支付的医药服务价格、医药服务价格政策,及时监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并向上级报送。

(五)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向上级报送。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长期照护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制定本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指导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独山子区医疗保障局设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和综合办公室。

三、办公地址

独山子区大庆东路303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9:30-13:30 15:30-19:30

周六至周日(除法定节假日外)10:30-13:30 16:00-19:0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芮

联系电话:0992-3650826

电子邮箱:26958553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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