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新财办〔2018〕31号)文件要求,独山子区将2018年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具体情况如下:
我区所涉及的扶贫项目资金清单12项,分别是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资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所涉及的扶贫资金项目31笔,资金总计2607.61万元。
教科文处:
(1)、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708.65万元,资金使用单位为教育局。
(2)、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3笔,金额85.82万元,资金使用单位为文体旅游局。
农业处:
(1)、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笔,金额175万元,资金使用单位为农牧局。
(2)、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笔,金额14.93万元,资金使用单位为农牧局。
(3)、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资金1笔,金额184.87万元,资金使用单位为农牧局。
社保处: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1笔,金额68.53万元,资金使用单位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8笔,金额377.28万元,资金使用单位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笔,金额87.92万元,资金使用单位为民政局。
(4)、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笔,金额44万元,资金使用单位为民政局。
(5)、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4笔,金额13.02万元,资金使用单位为残联。
(6)、就业补助资金3笔,金额837.59万元,资金使用单位为公共就业管理局。
行政政法处:
(1)、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经费1笔,金额10万元,资金使用单位为文体旅游局。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