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订独山子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高位推动
独山子区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要求。把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上来,增强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二、抓细抓实,落实责任
(一)明确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编报主体
按照“谁申请预算、谁填报目标”的原则明确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填报主体。抓好绩效目标总源头,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做好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信息填报,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全链条绩效管理。
(二)明确扶贫资金绩效目标报送时效
所有新申报的扶贫资金,入库申报时必须同步编制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明确不细化量化的,将不予立项和安排预算。
(三)明确绩效目标编报范围
各相关单位根据扶贫项目资金下达情况明确资金范围。扶贫项目资金不仅包括财政拨款,还包括共同用于同一脱贫攻坚的单位或个人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其他资金。
三、重点审核,全面规范
(一)全面规范绩效目标编报
对各相关单位申报的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要进行逐一审核规范。根据中央对于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和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将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以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等进行全面审核,全面规范绩效目标编报。
(二)加强绩效执行监控
预算执行中,区财政局及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利用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开展目标执行监控,适时开展绩效执行情况抽查,确保项目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有效执行。
(三)完善扶贫项目绩效评价
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区财政局应组织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分析经验、问题,明确整改要求,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