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2日 星期三 晴间多云  最高气温:5℃ 最低气温:-5℃ 风力:3级 空气质量状况(2023年03月21日):首要污染物 无,空气质量指数:45, 空气质量级别: Ⅰ(优)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 RSS订阅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招商引资 > 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独山子区人民政府 www.dsz.gov.cn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0日 来源:工信局
字号调整:
打印

阅览次数:12419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精神,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现就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等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其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执行。

  四、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实施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署,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税收服务,增进办税便利、注重跟踪问效,确保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到位,让纳税人和缴费人实实在在享受到以际红利,有实打实的获得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8日

工信局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总访问量是 219905574

开办单位: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独山子区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独山子区政府办公室 独山子区信息化办公室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器 新ICP备1400198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02020001

网站举报电话:0992-3686258 网站举报邮箱:qzxxdsz@163.com

新公网安备 65020202000002号

技术支持:克拉玛依市独山子红有智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0992-3655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