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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材料

独山子区人民政府 www.dsz.gov.cn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7日 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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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根据《克拉玛依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克政办发〔2019〕64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发此通知。

二、制定过程

2019年6月,《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已征求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等20家单位意见,并根据征集到的4条意见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二)制定主体、权限和制发数量管理

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为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

严禁越权发文,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守五个“不得”,即:不得增加行政权力事项或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定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

区司法局负责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

1.认真评估论证。起草部门要对文件进行评估,把关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估论证结论作为制发依据。

2.广泛征求意见。除依法应该保密的外,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起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

3.严格审核把关。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对文件制发规范、合法性进行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4.坚持集体审议。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

5.及时公开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四、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1.建立备案监督制度。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需报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2.健全动态清理机制。起草部门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的清理工作。

3.加强督察考核。充分发挥政府督查机制作用,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发挥合法性审核机制,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

五、解读主体

独山子区司法局

政府办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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