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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复工复产支持政策汇编

独山子区人民政府 www.dsz.gov.cn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0日 来源: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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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金融支持企业复工的意见及政策措施
    一、加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金融支持。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商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筛选制定重点开复工企业名单和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市企业融资协调小组全程跟进协调,银行机构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优先办理专项贷款和展期,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对重点企业中的大中型企业的一年期贷款,银行贷款年化利率不得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5个基点。
    2020年6月30日前,未通过政府性担保机构获得贷款的重点企业,市财政局对其实际获得利率的50%给予补贴,贴息期限一年。
    享受范围:被列入重点企业名单和重点项目名单的企业。
    经办流程: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商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筛选制定重点开复工企业名单和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并下发至各金融机构,企业直接与银行机构联系贷款,贷款到期还款后向财政申请贴息。
    咨询电话:0990-6242886
    二、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支持。积极用好人民银行复工复产专项支小再贷款1亿元资金和再贴现3亿元资金,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0年6月30日前,小微企业办理承兑汇票贴现享受0.2%的贴现率优惠,再贷款支持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个基点。
    享受范围:全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经办流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到银行机构办理票据贴现和贷款,即可直接享受优惠。
    咨询电话:0990-6242886   6224293
    三、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银行机构要积极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建立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应贷尽贷快贷。要改进绩效考评、尽职免责等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努力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占比和“首贷率”。
    2020年6月30日前,对按照贷款基准利率向本地小微企业和“三农”发放贷款部分,政府按照0.5%比例给予银行奖励,奖励资金可作为银行风险补偿基金。
    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银行机构应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不盲目下调贷款不良分类,不启动起诉查封程序。
    对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享受范围:全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经办流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到银行机构,即可直接享受政策。
    咨询电话:0990-6242886   6229359
    四、强化融资担保服务。6月30日前,政府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降至0.5%,市财政局对每笔担保业务补贴1%。政府性担保公司要提高办事效率,适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准入降低门槛。对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且信用良好的,优先提供担保服务,适度提高抵押物的抵押率。
对却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政府性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实现,符合和小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坏账,由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按照代偿金额的20%进行补偿。
    享受范围:全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含小微企业主)。
    经办流程:前往担保公司办理即可直接享受优惠。
    咨询电话:0990-6242886
    五、加保险强服务和保障。制定和推广支持中小企业防疫复工综合险种,加快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险等险种,适当调低费率,提高服务效率,降低企业复工风险和停业损失。
    享受范围:全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
    经办流程:针对本次防疫复工综合险种,可以与财险公司联系。
    咨询电话:0990-6242886
    第二部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支持企业复工的政策措施
    一、企业可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享受范围:克拉玛依市参保的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和按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办流程不变,直接登陆“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信息系统”,点击“无变动提交”,5个工作日内实现扣款,应减免的单位缴费部分自动扣除。
    咨询电话:0990-6234544  6880793
    政策出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11号)
    二、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享受范围:在克拉玛依市参保、经工信局认定的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
    经办流程:受疫情影响被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可向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截止后,参保单位应及时补缓社会保险费。
    咨询电话:0990-6234544  6880793
    政策出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11号)
    三、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范围:当年新招录新疆籍劳动者的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176元/人;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和困难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353元/人;服装、家纺等终端类生产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5400元/人。当年新招录本市失业人员的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353元/人。当年新招录本市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2000元/人。当年新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的企业每年最高补贴9240元/人。补贴先缴后补,最长3年。
    经办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街道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经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审核后给予拨付。
    咨询电话:0990-6226673
    政策出处:《克拉玛依市促进就业奖补办法》(克人社发〔2017〕184号)
    四、企业可享受稳岗补贴
   (一)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3%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疫情防控期间,裁员率不高于5.5%的中小微企业、员工人数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可返还50%失业保险费。
   (二)不裁员或少裁员,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2020年继续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返还2019年6个月的企业及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
    享受范围: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
    经办流程:(一)参保企业通过 “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信息系统”进行申领,经市人社局审核公示后, 5个工作日内将稳岗补贴直接拨付给企业。(二)困难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政策,先向所在辖区工信局递交申报资料,经过市、区工信局的审核后,向市人社局出具困难企业认定函,市人社局经相关流程后给予拨付。
    咨询电话:0990-6234544  6234542
    政策出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20〕14号)
    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免缴、缓缴、提前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享受范围:1.国家级、自治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克拉玛依市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企业;克拉玛依市级地方骨干企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连续两年评为A级;国家机关,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可免缴。2.提供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书面情况说明、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具体时限承诺、承诺时限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资金来源证明的可缓缴。3.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途情况说明、农民工工资发放需求的具体情况说明、补缴提前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具体时限、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的可提前支取。
    经办流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的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区人社局向申请单位通知审批结果。
    咨询电话:0990-6861764
    政策出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克人社发〔2017〕85号)
    六、企业吸纳一人就业可补贴1000元
    享受范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经办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街道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经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审核后给予拨付。
    咨询电话:0990-6226673
    政策出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七、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享受范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的小微企业。
在克拉玛依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小微企业以及生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的小微企业创业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
    经办流程:经认定的小微企业可向所在辖区人社局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区人社局按相关程序办理。
    咨询电话:0990-6226673
    政策出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克拉玛依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克人社发〔2018〕91号)
    八、企业可享受每人25938元/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范围: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经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
    经办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人社局所提出申请,经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审核后给予拨付。
    咨询电话:0990-6226673
    政策出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克拉玛依市促进就业奖补办法》(克人社发〔2017〕184号)
    九、企业可享受就业见习基地补贴30000元
    享受范围:当年新吸纳就业见习人员达到30人以上(含30人)且见习人员连续见习6个月以上的企业。
    经办流程: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可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请,经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给予拨付。区级就业见习基地可向区人社局提交申请,经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审核后给予拨付。
    咨询电话:0990-6881112
    政策出处:《克拉玛依市促进就业奖补办法》(克人社发〔2017〕184号)
    十、企业吸纳就业可享受每人50000元贷款额度的贴息
企业可享受每人每年50000元贷款额度的贴息,贴息标准按银行基准利率计算,贷款期限为1年。
    享受范围:当年新吸纳10名以上本市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经办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人社局提交申请,经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审核后给予拨付。
    咨询电话:0990-6226673
    政策出处:《克拉玛依市促进就业奖补办法》(克人社发〔2017〕184号)
    第三部分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税收政策及征管措施
    一、增值税征收率由3%将至1%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文件名称:《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享受范围:克拉玛依市范围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经办流程:纳税人申报流程不变,对应减征部分填写相应表单。
    咨询电话:12366
    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享受范围:克拉玛依市范围内运输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收入的纳税人。
    经办流程:纳税申报时填报相应表单
    咨询电话:12366
    三、提供基本公共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享受范围:克拉玛依市范围内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经办流程:纳税申报时填列相应表单
    咨询电话:12366
    四、免征个人所得税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享受范围:克拉玛依市范围内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
    经办流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列相应表单。
    咨询电话:12366
    五、企业和个人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享受范围:克拉玛依市范围内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的企业和个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经办流程:在下一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咨询电话:12366
    六、免征增值税及附税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享受范围:克拉玛依市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经办流程:纳税申报时填报相应报表。
    咨询电话:12366
    七、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享受范围:克拉玛依市范围内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经办流程: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列相应表单。
    咨询电话:12366
    八、补办延期申报手续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
    享受范围:克拉玛依市范围内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
经办流程: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
    咨询电话:12366
    九、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享受范围:克拉玛依市范围内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经办流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写相应表单。
    咨询电话:12366
    十、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享受范围:克拉玛依市范围内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经办流程: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12366
    十一、发票领用便利化
    纳税信用C级以上的纳税人非首次领用,并且在前期已开具发票未验旧信息中也没有作废、丢失和开具红字发票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领纸质空白发票,税务局和邮政公司于2020年2月5日至3月31日期间提供“免费邮寄、上门投递”服务。
    对于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发票用量。
    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
    除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外,不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享受范围:符合相应信用等级的纳税人或特定行业纳税人;最后一款为全体纳税人。
    经办流程:通过新疆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申领。
    咨询电话:12366
    十二、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
    提倡纳税人、缴费人最大限度采取网上办税,纳税人可通过新疆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微信小程序、自办税终端、个税扣缴客户端、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等“非接触式”办税渠道办税缴费。
    享受范围:全体纳税人
    经办流程:自助开通或拨打服务热线电话辅导开通后办理。
    咨询电话:12366
    十三、实行预约办税
    对于票种核定、税务注销等确需前往办税服务或政务服务大厅实地办理的涉税事宜,可采取网上预审和预约办理方式。
    享受范围:全体纳税人
    经办流程:办税人员可在正式办理2日前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热线、微信服务群等方式进行预约办税,预约成功后联系税务人员确认办理流程、报送资料及注意事项,必要时可申请税务人员实施远程辅导和资料预审。
    咨询电话:12366
    十四、简化实名认证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实名认证环节仅需核实办税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暂停“刷脸”认证,不要求办税人员摘下口罩进行人像实时采集比对。
    享受范围:全体纳税人
    经办流程:直接办理
    咨询电话:12366
    十五、优化注销办理
    通过预约办税、远程辅导、传递纸质资料的电子信息等方式开展税务注销,减少到实体办税大厅办理业务次数。
    享受范围: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办理税务注销的纳税人。
    经办流程: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于正式办理前2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热线、微信服务号等方式进行实地办税预约,上传相应纸质资料的电子信息供税务人员预审,税务人员最迟于正式办理1日前告知其审核结果及是否适用“注销即办”“容缺办理”等简化程序。对于预约成功并审核通过、且适用于“注销即办”“容缺办理”简化程序的税务注销申请,办税人员可于预约时间到指定窗口办理,经实名认证并提交有关材料后即可返回,前台受理人员将于当日电话或微信告知办理结果,并预约文书取回或寄回时间。
    咨询电话:12366
    十六、推行容缺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涉税业务时,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资料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可经纳税人、缴费人承诺后先行容缺办理。
    享受范围: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资料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业务。
    经办流程:纳税人、缴费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做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容缺办理,附报资料待疫情结束后再另行报送。
    咨询电话:12366
    十七、减少入户核实
    暂停征管非紧急事项的入户调查核实,对需要到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的事项,可延至疫情结束后办理。对确有紧急特殊任务的,依个案安排处理。
    享受范围:需实地核实相关涉税情况的业务。
    经办流程:直接办理
    咨询电话:12366
    十八、申请调整定额
    个体“双定户”疫情期间开业经营、但营业收入降幅达20%以上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减定额。
    享受范围:个体采用定期定额方式缴税的纳税人
    经办流程: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APP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补办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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