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小型微型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力度,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带动独山子区产业发展、促进本地经济结构优化,进一步营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环境,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自治区关于推动全区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96号)
三、制定过程
区工信局于2020年8月着手研究文件起草工作,征求区人社局、科技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意见,结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形成了《独山子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支持和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经分管区领导审阅后,12月16日报区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纪要讨论通过。2021年1月18日,正式印发执行。
四、主要内容
《独山子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支持和管理暂行办法》共分为7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支持和管理对象。明确了“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定义、申报主体等有关内容。
2.示范基地功能和职责。明确了示范基地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创业创新服务能力。
3.入驻管理。明确了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入驻示范基地由示范基地统一制定流程与监督管理。
4.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运营企业,独山子区人民政府给予场地、运营费用补贴支持。
5.补贴申请程序与资料。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运营企业每个自然年度末向区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工作协调小组提出补贴申请,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示范基地运营企业拨付资金。
6.监督考核与管理。区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示范基地的监督管理与实施考核。示范基地对补贴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7.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五、解读主体
区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