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31日 星期五 小雨  最高气温:14℃ 最低气温:5℃ 风力:4-5级 空气质量状况(2023年03月30日):首要污染物 臭氧,空气质量指数:63, 空气质量级别: Ⅱ(良)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 RSS订阅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独山子区人民政府 www.dsz.gov.cn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6日 来源: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字号调整:
打印

阅览次数:113613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我区民宿规范管理,保障消费者和经营机构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业健康发展,依法查处民宿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控制和消除民宿安全隐患,制定《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

二、制定的依据

1.《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二条适用范围,参照江苏省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试行)苏公规〔2021〕1号;海南省网约房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公安厅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制定。

2.《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三条适用范围,参照《中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制定。

3.《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五条适用范围,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制定。

4.《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六条适用范围,参照《中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制定。

5.《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七条适用范围,参照《中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制定。

6.《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八条适用范围,参照《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民宿的条件(一)民宿的建筑设施制定。

7.《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九条适用范围,参照《浙江省民宿管理办法》第五条制定。

8.《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十条适用范围,参照《新疆旅游民宿建设指南》4.2场地要求制定。

9.《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十一条适用范围,参照《浙江省民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制定。

10.《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十四条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三十四条、四十五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制定。

11.《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十五条适用范围,参照《中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制定。

12.《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十六条适用范围,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参照《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民宿的条件(三)民宿的经营管理;《成都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中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制定。

13.《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十七条适用范围,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参照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登记办法(试行)》第七条;江苏省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四条制定。

14.《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十八条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制定。

15.《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十九条适用范围,参照《关于促进江阴市乡村民宿业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四节;《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民宿的条件(三)民宿的经营管理制定。

16.《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二十条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制定。

17.《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二十一条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九条、第十条制定。

18.《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二十二条适用范围,参照《中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制定。

19.《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适用范围,参照《中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制定。

20.《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适用范围,参照《浙江省民宿管理办法》第五条制定。

21.《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适用范围,参照《中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制定。

三、制定过程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由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金山路街道、西宁路街道、新北区街道、旅游协会等部门配合起草《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2021年8月13日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在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讨论会,对《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中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开展座谈会讨论、深入调查研究等形式,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论证通过《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2021年8月27日,区政府常务会议上再次对该起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整合相关意见建议后,对《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修改完善并进行了会签,已于2021年10月9日将该《意见》在独山子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截止2021年10月19日公示期结束,未接到相关反馈;同时,由四川显乐律师事务所甘崇斌律师就该规范性文件涉法事项出具意见,“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条件。

2021年10月20日,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全套审核资料一式三份反馈至区政府办;2021年10月25日,区司法局给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的合法性审查报告》。2021年11月17日,根据区政府办安排,上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题申报表,准备上会。2021年12月1日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印发《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四、主要内容

《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共七章三十一条,内容如下:

1.总则。明确制定《独山子区民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目的、民宿的定义及民宿管理遵循原则。

2.开办条件。明确民宿经营者以及开办民宿需要满足的条件。

3.申报备案。明确民宿经营机构开设民宿应提交的申请及备案事项;明确相关单位的主要职责。

4.经营规范。明确民宿经营机构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治安管理、信息登记、服务信息和广告宣传、网络和信息安全、数据报送等方面的经营规范。

5.监督管理。明确各单位做好监督民宿经营机构合法经营的职责。

6.责任追究。明确不规范经营的后果及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责任追究。

7.附则。明确实施意见有效时间。

五、解读主体

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总访问量是 222154431

开办单位: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独山子区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独山子区政府办公室 独山子区信息化办公室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器 新ICP备1400198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02020001

网站举报电话:0992-3686258 网站举报邮箱:qzxxdsz@163.com

新公网安备 65020202000002号

技术支持:克拉玛依市独山子红有智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0992-3655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