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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独山子区人民政府 www.dsz.gov.cn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6日 来源: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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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独山子区公安分局政工办负责编制《独山子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独山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dsz.gov.cn/,下同)查阅本《指南》。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独山子区公安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独山子区公安分局政工办为独山子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独山子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独山子区公安分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一)公开范围

1.公安分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

2.执法依据及办事程序规定:

①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②公安分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③公安分局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承办部门、审批程序、申报范本、办理时限及办理结果;

④公安民警招考录用、辞退条件、程序,表彰奖励条令、办法;

⑤公安分局信访工作规定,信访、督察部门举报电话、联络方式等;

3.公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

①公安分局出台的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政策、工作部署;

②公安分局组织开展的可公开专项行动、专项斗争;

③公安分局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等;

4.社会治安情况:

①独山子区社会治安形势,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总体情况、统计数据;

②对公众安全感有较大影响或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事)件侦破情况;

③公安部发布的A、B级通缉令;

5.需要以公安分局名义说明或澄清的事项:

①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

②针对不实传言或谣言,需要以公安分局名义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的事项。

6.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对不属于上述公开范围内的事项,如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正常渠道或合法程序向公安分局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公安分局有关部门认为可以公开的,应报请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及时向申请人公开。对于不能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具体内容请在独山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中查询。

(二)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在独山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分局栏目发布,网址:http://www.dsz.gov.cn/。此外,还采用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需填写《独山子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指南》下方处下载电子版。

(一)受理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受理机构)为独山子区公安分局政工办。

联系电话:0992-3863881

传真电话:0992-3862824

办公地址:独山子区南京路9号4楼408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09:30-01:30   15:30-19:30;

邮政编码:833699

(二)受理形式

1. 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信函请寄:独山子区南京路9号4楼408室(收),邮政编码:833699,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992-3862824,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2.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独山子区南京路9号4楼408室,当场提出申请。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 特别申请。对阅读有困难的残疾人等,受理申请的部门会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申请受理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本机关将按照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存档的流程进行受理。

1. 接收与登记。

收到关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后,独山子区公安分局政工办立即对申请表进行登记。

2. 受理。

独山子区公安分局政工办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书形式要件是否完整、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表述是否明确等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由独山子区公安分局政工办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事项及合理的补正期限。

3. 办理与答复。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行政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能答复的本机构会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答复。因信息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 归档。独山子区公安分局政工办按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件形成的所有工作资料整理归档。

(四)申请的注意事项

1.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独山子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独山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保存。

2. 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 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附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5. 申请人可致电政府信息公开机构:0992-3688261,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号后,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进度。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独山子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独山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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