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度独山子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人员范围
1.符合晋升工程系列石油、化工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晋升工程系列石油、化工、建材、林业、公路、生态环境保护、水利、有色金属、地质矿产、测绘、钢铁、质量技术监督、建筑、运输、煤炭、轻工、纺织、机械电子、电力、土地、国土规划等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晋升新闻、档案、图书资料、农业、实验技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艺术、体育教练员等系列(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3.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国家或自治区规定可以参加评审或考试的专业除外)。
二、评审条件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克拉玛依市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s://klmy.xjzcsq.com,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点击“任职资格条件”和“业务指南”栏目进行查阅。
三、时间安排
1.本次职称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9日至9月25日,补充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7日。
2.全区各系列(专业)评审从2022年10月开始,于11月30日前结束,职称评审答辩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职称评审申报方式及要求
1.本次职称评审工作在管理平台上开展,实行网上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和职称电子证书及任职资格文件的下载(无需上报纸质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领取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2.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登录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无需上交纸质材料),报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至主管单位或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合格退回材料,申报人根据提示于3日内修改完善后上报评审机构,申报阶段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被退回超过3次的,将无法再提交申请。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3.本年度职称评审采取盲评的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在填报个人材料时需使用系统中的遮盖工具,将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进行遮盖操作。
4.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的审核意见并上传公示原件及公示结果证明。
5.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组织或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报职称,由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外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派驻我市工作的,提供单位所在地(州、市)职称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我市各职称评审机构即可受理。
五、职称评审缴费方式及标准
1.2022年度职称评审费统一在线上进行缴费,参评人的申报材料通过资格审核后,注册登录克拉玛依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jy.klmy.gov.cn/),在报名考试专栏的2022年克拉玛依市职称评审缴费窗口进行缴费,需要开具发票的,在报名考试信息中“是否开具发票”选项内点选“是”,并在“工作单位”栏内规范填写单位名称,按照所在单位统一开具发票。
2.收费标准:初级职称100元/人,中级职称200元/人,高级职称500元/人。
六、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按照市人社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2.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须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出具同意推荐函。
3.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无需另发职称证书。
4.凡在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应系列(专业)职称并满足相关条件,可在我市参加自治区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的职称评审。
5.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6.在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属于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首次申报职称评审的可提前一年,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仍按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6号)执行。
7.由机关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机关工作年限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副高级、中级职称,仍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调转到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专字〔1999〕38号)执行。
8.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符,需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需要满足现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前后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无需同级转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要求执行。
10.除有相关规定特别要求的,本次申报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论文不作为限制性条件,可用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代替,侧重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对获得自治区(省)级科技进步奖(额定限额内人员),经评审专家组评议可直接取得相应专业职称。
11.以兼职聘用、项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我市服务1年以上的,可在我市参评职称。
八、评审机构联系方式
1.独山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准南路52号财政局联合办公楼312室
联系人:李明盛 联系电话:0992-3681729
2.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991-3193615、0991-319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