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独市监药妆处〔2022〕100号独山子区福百益大药房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克独市监药妆处罚〔2022〕100号 |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福百益医药商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案 |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福百益医药商行 | 91650202MA77QAWN7M | 黄明鹃 | 当事人自2018年2月开始从***购进涉案化妆品放在店内销售,其中阿道夫焗油宝于2018年2月2日购进***瓶,规格:260g,进价:***元/瓶,售价:***元/瓶,2019年9月8日销售了***瓶,剩余化妆品中限用日期为2020年9月7日的化妆品有4个、限用日期为2021年1月3日的化妆品有1个;阿道夫人参自然洗发水(焗养丝滑)于2018年12月22日购进***瓶,规格:750g,进价:***元/瓶,售价:***元/瓶,2019年9月11日至10月4日销售了***瓶,剩余5瓶中限用日期:2020年8月28日的化妆品有3瓶、限用日期:2021年3月2的化妆品有2瓶;阿道夫人参无硅油洗发水(四项专研)于2018年5月5日购进***瓶,规格:500g,属赠品,售价:***元/瓶,无销售,限用日期:2021年1月10日的化妆品2瓶,限用日期:2021年3月29日的化妆品3瓶;阿道夫人参无硅油洗发水(四项专研)于2018年2月2日购进***瓶,规格:750g,进价:***元/瓶,售价:***元/瓶,无销售,限用日期:2021年10月7日;阿道夫人参自然护发素(五项专研)于2018年2月2日购进***瓶,规格:500g,进价:***元/瓶,售价:***元/瓶,无销售,限用日期:2021年1月10日,又于2018年5月5日随货附赠3瓶,售价:***元/瓶,无销售,限用日期:2021年4月19日;阿道夫人参自然洗发水(祛屑止痒)于2018年5月5日购进***瓶,规格:750g,进价:***元/瓶,售价:***元/瓶,无销售,限用日期:2021年1月15日的化妆品4瓶,限用日期:2021年4月03日的化妆品1瓶;阿道夫人参自然沐浴露(天参丽质)于2018年5月5日购进***瓶,规格:750g,进价:***元/瓶,售价:***元/瓶,2019年10月2日至18日销售了***瓶,限用日期:2021年4月2日;珀莱雅深海醒肤劲能精华乳于2018年3月28日购进***瓶,规格:50ml,进价:***元/瓶,售价:***元/瓶,无销售,限用日期:2021年8月29日;珀莱雅靓白芯肌·晶彩面霜于2018年3月20日购进***个,规格:50g,进价:***/瓶,售价:***元/瓶,2019年10月4日销售1瓶,限用日期:2021年9月6日。至本局查获时,上述两类九种化妆品31瓶超过限用日期后,当事人均未销售过,货值金额2875元,无违法所得。 |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新药监法〔2021〕31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经营的7种“阿道夫”系列和2种“珀莱雅”系列共14个批次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31瓶;2.罚款3000元。 | 自动履行 | 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