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推进会安排部署,各部门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为目标,严格落实“五四三二一”工作机制,全面开展物业提升攻坚工作。现结合考核测评将近期物业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月考核、季度评价,督促落实物业服务五大职责
由区政协牵头,联合金山路街道、西宁路街道、新北区街道、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群服中心、住建局等单位开展物业测评工作,对全区41个物业小区进行了测评。从整体情况来看,新区服务情况普遍优于老区,前十名中新区占比70%,后十名中老区占比80%;国企物业提升情况整体优于私企,前十名中国企占比50%,后十名中私企占比100%。十一区桃园排名第一,社区与业委会对新佳美物业服务认可度较高,测评均为满分;660物业公司、致信物业分列第二、第三名;鑫融合物业服务的路政局家属院问题较多,排名垫底。最后十名小区中由鑫融合服务的小区占8个,由于物业费收缴率低,物业成本较高,人员配备不足等原因,整体服务情况无法满足二级服务标准。各物业攻坚期合计投入资金81.2万元,补种草坪11.8万平,补种花卉10.01万株,铺设水线8520米,增设各类娱乐设施421处。
(二)高位推动,压实四大主体职责
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明确物业管理中属地、行业部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职责任务。区委督察室、组织部监督各部门职责落实,各联点领导和联点单位作用发挥明显。各联点单位领导亲自带领单位干部职工开展检查,并参与整改。通过联点单位协调,疑难问题得到解决,社区整治成效明显,街道主体责任得到强化。通过将物业管理评价列入议事清单,成立物业专项协调组,指导召开业主大会、“三方联动”联席会等,解决民生问题791项。各单位针对责任区开展物业绿化调研,形成调研报告41份,梳理问题83项,已处理22项,剩余61项均为老旧小区改造问题,后期将纳入老区改造规划。
(三)理清三大关系,完善工作机制
深化“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协调处理好属地与行管、业委会与物业、政府指导与居民自治的关系。协调联动城管、住建等部门“综合执法进小区、管理服务进小区”,破解突出问题342个;27名社区“两委”班子成员、8名“两代表一委员”、123名“红细胞”党员按程序进入小区业委会,实现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有机融合。通过党校、夜校开展培训,宣讲物业相关法规及各主体之间关系,提升居民群众和物业从业者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开展培训4场,参加协调会3场,解决疑难问题7项。
(四)规范两个标准,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虽然老区基础条件差,收费率低,个别小区成绩不理想,但物业公司尽自身最大努力投入人员、资金,通过现场检查可以看到绿化改变较大,卫生改观较明显。同时,物业公示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投诉电话、考核结果。区住建局每月根据《独山子区住宅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细则》开展考评,考评后排名形成红黑榜,将考核结果红黑榜后期交社区业委会应用于物业招标,对红榜物业加分,对黑榜物业扣分,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
二、存在问题
(一)物业管理人员配备不足
鑫融合物业服务的小区人员配备均不满足自治区二级服务标准推荐的配备要求,严重影响服务质量。隅金物业、新佳美物业、致信物业虽管理较好,社区、业委会也都认可,但人员配备不足,影响企业长期做优做强。仅有安泉物业人员配备满足要求。
(二)物业内部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通过考核评分发现,41个小区中因制度不健全被扣分21个,占比65%,其中鑫融合物业服务的所有小区均存在制度不健全问题。各物业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形同虚设,内部考核较少,全年考核人数平均不足10人。
(三)业委会作用发挥有待加强
通过本次测评发现,业委会参与度不高,来参与打分的个别业委会人员年纪较大看不清打分表,存在不独立评分跟着社区打分的现象。整体来看业委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物业进行日常考核监督,只在日常管理中批评发牢骚,没有实质性的管理机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街道社区要督促业委会履行职责。”此短板需要街道、社区压实属地责任,加强指导监督,以满足物业长效管理和基层自治的要求。
(四)行业部门执法需加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公安、消防、价格、民政、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市政公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目前,住建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违法市场行为每年有处罚,行业主管部门对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执法较少。社区和住建部门对消防、卫生、绿化等违法行为无上位法查处。在业委会对物业服务质量无考核的情况下,行业监管处罚不到位,服务质量难以保障。
(五)不属于物业职责的遗留问题长期得不到处理
众鑫、东方、锦绣等小区内供热主管网建成后未与供热单位签订移交协议,造成主管网权属遗留在全体业主,出现设施损坏后产权人居民业主不愿承担维修费用,物业企业与供热单位相互推诿。美林小区建成时楼后未绿化,土地裸露影响小区环境卫生。安捷达小区建成后小区外道路无路灯等问题虽不属于物业公司问题,但长期得不到解决,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此类问题物业无力解决,但居民将问题归咎到物业,以此拒交物业费现象屡见不鲜。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制定行业标准,建立规范机制
1.监督物业企业建立监管账户,引导业委会合同签订时将物业费一定数额进入监管账户,纳入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三方监管;考核扣除资金由业委会用于住宅小区增加配套设施和文化活动、公益性宣传和便民活动。
2.制定物业企业进入我区物业市场标准,包含企业规模、人员配备、设备配备等要求。
3.加强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工作。业委会和各社区配备一名联络员,统一培训,按照业委会与社区交叉任职工作要求,社区联络员协助业主委员会申请、审批维修金的使用,提高效率。
4.加强监督,加大处罚力度,完善物业企业淘汰机制。根据考评内容指导和监督,根据每季度的考评情况,对首次未达标物业企业法人进行约谈,连续两季度未达标物业企业处理,三个季度未达标物业企业清出我区物业服务市场。结合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结果,对服务质量差、业主投诉多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将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清出我区物业服务市场,一年一公示一清理。
(二)开展业主委员会建设专项行动
1.优化业主委员会人员配置。各街道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鼓励和引导“两代表一委员”和政府公职人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暂停该成员履行职责,提请业主大会终止成员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
2.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业主遵守法律法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决议,对业主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劝阻。对多次催交仍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可根据管理规约规定的相应措施进行催交。经诉讼或仲裁业主应当支付物业费而恶意拖欠的,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3.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业主委员会每年须向业主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业主委员会纠错和退出机制,业主委员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决定,街道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撤销其决定,并公告业主。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无法正常运行,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由各街道指导业主大会召开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继续落实红色物业管理机制
街道、社区扩大党的组织和影响在物业企业覆盖面。党员人数3名以上的单独建立党组织,不足3人的与社区联合组建,没有党员的可由社区派遣党建指导员参与物业党建管理。注重把物业企业骨干培养成党员。建立健全社区、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兼任社区“大党委”委员。社区与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
(四)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督促物业提升服务质量
推动形成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建立健全以业主、街道、社区、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发改等部门共同实施的质量考评机制,每季度对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开展一次考评工作,根据考评结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补齐短板弱项。
(五)理清界面,明晰物业服务范围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及管理范围,建全公示制度,将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内容及管理范围、物业收支明细等公开、透明。物业管理区域内,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的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相关费用。其中供热:由晟通热力公司和天北能源公司管理到楼栋供热主阀门,公共管线、小区内主管线维护、抢修由供热企业负责;楼栋阀之后(楼栋管线、单元管线、阀门等)由物业公司进行维护保养,费用由楼栋房屋维修基金承担;屋内设施由业主自行承担维护责任。驻区单位应将供热管网改造后向供热企业移交地下管网图、公共设施维护保养记录等资料,组织承接查验,验收通过后移交供热企业承担维护责任,分片区逐步实现供热企业管理到楼栋。前期遗留的社区问题通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改造,改造后及时移交专业经营单位或物业公司,确保公共设施不留空白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