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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独市监质处罚〔2022〕89号任静(独山子区金山超市)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行为案
克独市监质处罚〔2022〕89号任静(独山子区金山超市)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行为案
独山子区人民政府 www.dsz.gov.cn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4日
来源:市场监管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克独市监质处罚〔2022〕89号 | 任静(独山子区金山超市)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行为案 | 任静 | 92650202MABP7F9P0L | 任静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6月8日经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及一般经营项目为日用百货,截止2022年7月15日当事人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散装食品的经营活动,经营的散装食品的品种有糯米、玉米面等五谷杂粮的经营活动,经营散装食品的经营额合计为300元,获取违法所得60元。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60元; 二、罚款2000元 以上合计2060元。 | 主动履行(已履行) | 2022年10月20日,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