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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独市监质处罚〔2022〕89号任静(独山子区金山超市)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行为案

独山子区人民政府 www.dsz.gov.cn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4日 来源: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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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克独市监质处罚〔202289

任静(独山子区金山超市)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行为案

任静

92650202MABP7F9P0L

 

任静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6月8日经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及一般经营项目为日用百货,截止2022年7月15日当事人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散装食品的经营活动,经营的散装食品的品种有糯米、玉米面等五谷杂粮的经营活动,经营散装食品的经营额合计为300元,获取违法所得6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60元;

二、罚款2000元

以上合计2060元。

 

主动履行(已履行)

202210月20日,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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