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和《进一步落实和规范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原则,经多方评估,现将综合评估结果为合格的零售药店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1月15日至11月28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市、区医疗保障局投诉举报。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医疗保障局投诉举报电话:0992-3650826
联系人:毛芮
克拉玛依市医疗保障局投诉举报监督电话:0990-6232056
联系人:苏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