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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独市监稽处罚〔2022〕79号孙小辉(独山子区艾之堂养生馆)作虚假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克独市监稽处罚〔2022〕79号孙小辉(独山子区艾之堂养生馆)作虚假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独山子区人民政府 www.dsz.gov.cn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7日
来源: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克独市监稽处罚〔2022〕79号 | 孙小辉(独山子区艾之堂养生馆)作虚假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 孙小辉 | 92650202MA7L212801 | 孙小辉 | 当事人于2022年4月15日在独山子区延安路1-26号租房一年,5月9日就开始营业并发宣传资料,当日来了15人参加坐艾灸椅,宣传说可以调理人体内部祛除湿气,起到养生保健作用。5月9日至5月26日每天组织3到4场次宣讲,每场参加15人左右。讲课记录本中发现有“艾草能温经通络、理气血、散寒湿”、“艾饼杀菌消炎治脚气、治脚开裂、脚干、脚掉皮”、“艾灸就是给人体增加免疫力的”等夸大宣传艾灸功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六条 | 罚款5000元。 |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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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