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独山子区艾之缘养生馆):
本局于2022年12月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内容是:你于2022年8月11日向本局提出分期缴纳罚款申请,我局同意你分三期并在2022年12月5日前全部缴纳完毕,除2022年8月15日缴纳罚款1000元外,剩余4000元罚款至今未交,未履行完毕罚款处罚。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店有权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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